浙江省發布地標《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024-01-02
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地方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礦山、散裝水泥/熟料中轉站、水泥制品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水泥窯及余熱利用系統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分別為Ⅰ階段10、50、100mg/m3,Ⅱ階段10、35、50mg/m3。
了解鄭鍋企業動態,聚焦鍋爐市場前沿熱點,共探行業發展新機遇!
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地方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礦山、散裝水泥/熟料中轉站、水泥制品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水泥窯及余熱利用系統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分別為Ⅰ階段10、50、100mg/m3,Ⅱ階段10、35、50mg/m3。
如有任何需要請點擊“在線咨詢” 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聯系
在線咨詢歡迎填寫以下表格,完善您的產品需求、聯系方式、設備使用地等信息,我們將快速反饋您的購買咨詢。您還可以通過在線咨詢,電子郵箱和電話與我們聯系,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將進一步為您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