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情況分析
一、發展情況概述
1、焚燒設施建設提速,投運和啟動規模超40萬噸/天
2、市場容量持續增長,并購和上市熱潮中價格戰硝煙漸起
3、垃圾焚燒新標實施,監督與管理更為嚴格
4、爐排爐仍占市場主流,新建設施大型化、高標準、園區化趨勢明顯
5、焚燒理念不斷創新,技術與行業整體提升
6、設施建設情況
(1)已建成設施。截至2015年4月全國還有22萬噸/日規模的焚燒設施已啟動建設進程(不完全統計),其中包括在建項目121座,處理規模11.9萬噸/日,簽約項目106座,處理規模為10.1萬噸/日。目前來看,“十二五”規劃的垃圾焚燒廠大部分都進入了啟動階段,但在十二五期間建成30.72萬噸/日的焚燒規模仍有難度,預期焚燒廠的高速建設將延續至“十三五”。
(2)新投運設施。2014年,全國設市城市共有15座垃圾焚燒設施投運,總規模17450噸/日。新投運設施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共11座,新增規模12650噸/日,占投運設施規模的72.5%;中部地區3座,規模合計4000噸/日;西部地區1座,規模800噸/日。
二、政策、市場問題
2014年,國家部委多項利好政策迭出,在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下,一系列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推廣PPP模式、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不斷出臺,對垃圾焚燒產業拓展資金來源、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暢通投融資渠道具有重要保障意義。
(1)上市融資熱潮迭起
(2)資本并購交易活躍
(3)行業集中度不斷提高
三、焚燒項目的低價競爭值得警惕
垃圾焚燒作為環境產業中的細分領域,由于盈利模式較為清晰,市場化程度也較高,市一級以上的垃圾焚燒BOT項目已基本被瓜分完畢,由于競爭加劇,最近多地頻頻出現超低處理費現象,菏澤、長春、松原、連云港、攀枝花、禹州等項目紛紛出現了10~40元不等的超低垃圾處理費,綠色動力最近發布的一則中標公告,更是將低價競爭暴露無遺。這家作為焚燒行業主力軍之一的企業以26.8元/噸的垃圾處理費拿下了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為期30年的特許經營權。低價的垃圾處理費帶來了低質運行的隱憂,也帶來了能否高標準運行和盈利的關注。
垃圾貼費一直是垃圾發電項目成本補償和合理利潤的主要來源之一,直接決定了項目的盈利水平,但各項目垃圾處理補貼的標準不一,相差很大。除了市場競爭以外,企業缺乏自律、政府低價導向、項目稀缺和評標體系不科學也是引發垃圾焚燒發電行業低價競爭的原因,而這樣的低價競爭無疑會加劇社會公眾的疑慮,激化雙方的矛盾升級。破解低價競爭,需要政府和企業轉變思路,換一個角度看待焚燒。企業關注的是“價格”,而公眾更關注“價值”,政府則需要從中取得二者的平衡,思路要從原來的“有一個處理設施”,到“更優的處理設施”,幫助企業、也是幫助政府自己,以更為自信和開放的懷抱迎接公眾,化解民眾對焚燒的信任危機。
四、環保服務業逐步發展、排放監管和執法力度逐步加強
在加強執法力度、運用經濟手段調控方面,2014年4月《環境保護法》修訂通過,這部被認為是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在政府責任明確、違法排污懲罰力度、信息公開等方面有重大突破。2014年12月,環保部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保部令第28號),明確了按日連續處罰的適用范圍、計罰周期和計罰金額,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按日計罰辦法的出臺,提高了環境違反行為的成本,解決了環境違法成本低的問題。2014年9月,發改委、財政部和環保部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008號),調整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廢氣、污水主要污染物征收標準將提高一倍。備受關注的環境稅方案已經進入人大層面,正走法律程序,明年極有可能完成立法。
五、標準
(1)2014年7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2) 2015年2月,《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監管標準》(CJJ/T 212-201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
(3)2014年6月,《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燒工程技術導則》(RISN-TG16),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
(4)2015年7月,《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燒廠評價技術導則》(RISN-TG018-201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
(5)2014年3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6)2014年1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768-2013),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六、趨勢展望
1、新建設施的高標準建設和早期建設焚燒廠的改造將為煙氣脫硝、除塵、在線監測等設備商提供更多機會
2、污泥與生活垃圾協同焚燒優勢突出,具有發展潛力
3、水泥窯協同處置相關促進政策出臺,行業內仍存在一定爭議
4、焚燒設施的大型化、園區化和行業集中度的不斷提高,將引導企業由重項目建設到建管并重轉變
5、抵制事件仍時有發生、鄰避堅冰化解仍需多方共同努力
今后還需要繼續探索焚燒廠與公眾的交流機制,使得公眾可以主動了解、參觀互動、理性面對焚燒廠正視和推動垃圾焚燒行業技術和運行整體水平的不斷進步。面對越來越理性的廣大公眾,對焚燒設施的妖魔化將逐漸失去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