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確定實施最新江蘇省大氣污染治理規定
納入計劃的燃煤工業窯爐限期整改大氣治理與市民健康休戚相關,雖然這幾年無錫市在大氣污染防治上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一直缺少一部地方性法規。國家層面出臺的新“大氣法”、“氣十條”、省級層面的《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是無錫市治理大氣污染的主要法律依據。雖然無錫此前也出臺了《無錫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簡稱“錫十條”),但作為一個政策性文件,主要對污染防治工作起指導作用,法律效力等級相對較低。市環保局人士介紹,盡管去年無錫市PM2.5的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了29.6%,提前完成了國家下達的任務,但大氣環境持續改善的壓力依然不小,特別是部分重點治理工作推進難度較大。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無錫市燃煤工業窯爐約有3000臺,數量較多。大力推進燃煤工業窯爐整治可以有效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排放。但目前實施的《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里沒有提及工業窯爐,對納入燃煤工業窯爐整治的排污企業應承擔的法律后果,‘錫十條’也沒有作明確規定。鑒于此,燃煤工業窯爐整治這次被寫入《實施辦法》。新規明確,納入整治計劃的燃煤工業窯爐,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違反規定的,由經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報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明確了法律責任和處罰條款,再加上強有力的執法監管,企業才不敢‘以身試法’。這是地方性法規助力環保執法的有力體現。
新規最大亮點是創新和實用。創新主要集中在制度方面,實用體現于綜合治理。記者注意到,下轉第2版>>> 上接第1版>>>在新出臺的《實施辦法》中,制訂國家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方案、第三方治理及管理、環保約談、燃煤工業窯爐整治等內容都體現出創新性。 企業既要埋頭搞生產,又要大力治污,精力不夠怎么辦?《實施辦法》給出新思路,即鼓勵排污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運營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或實施污染治理,也就是“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環保專家認為,這種模式旨在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產業化建設運營。目前國家也在推行這種模式,宜興一些企業已經積累了一定經驗。這次通過立法,一些好的經驗、舉措被提煉成制度規范寫入地方性法規,也體現了立法的前瞻性。
引人關注的是,環保約談也被寫進法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監察等有關部門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環保考核約談上升到地方法規層面,就是給一把手“壓擔子”,從而更有力地推動污染防治工作落地生效。
《實施辦法》更注重可操作性和執行性,如進一步明確大氣污染防治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將責任細化分解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特別對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餐飲生活污染源控制等重點工作,在省條例的基礎上增加了細化規定。 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違法露天燒烤,明確規定由城管部門“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罰款上限也由起草時規定的二千元提高到二萬元。對餐飲等生活污染源治理也細化規定,明確禁止將油煙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如果違反這一規定,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以往,餐飲油煙治理是重點也是難點,餐飲企業面廣量大,管理上還存在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的問題。明確職責分工,有助于治理工作更好地落到實處,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