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8大氣污染治理方案
日前,廣東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開展高架源煙囪(煙囪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煙治理行動;998條建筑陶瓷生產線列入煤改氣計劃;34家石化企業、11條鋼鐵生產線、69條水泥生產線實施提標改造,實施鋼鐵燒結工序、玻璃熔爐脫硝改造;1075家治理企業列入重點行業VOCs治理計劃;152臺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企業自備電站)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整治生物質鍋爐,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或優于現行天然氣鍋爐標準,共3959臺生物質鍋爐列入整治計劃。
1、開展城市工業煙囪綜合整治行動
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和企業淘汰、“散亂污”企業整治、燃煤鍋爐治理、VOCs排放企業綜合整治等工作,集中開展鍋爐、窯爐及其他排煙設施的煙囪清查整治行動。按照“關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潔凈美化一批”的原則,對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鍋爐、窯爐,依法責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締,對不符合規范煙囪進行升級改造,對影響城市景觀的閑(廢)置煙囪進行清拆,并加強對在產企業廢氣治理設施的監管。重點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以及高速公路、國道、鐵路兩側可視范圍開展“消滅黑煙囪”清查整治。組織開展高架源煙囪(煙囪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煙治理行動。
2、加快推進鍋爐煤改氣工程
2018年以建筑陶瓷制造企業、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等為重點,穩步實施工業燃料升級工程,按照“先規劃、先合同、后發展”原則,將供氣合同作為發展用戶與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條件,實現供氣合同“全覆蓋”。鼓勵各地將建筑陶瓷煤改氣工程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技改內容。
3、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改造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要制訂執行石化、鋼鐵、水泥行業和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并按程序分別于2018年6月底前、2018年年底前報省政府。
實施鋼鐵燒結機(球團)工序脫硝,珠海、韶關、湛江、陽江、揭陽等市要組織鋼鐵企業制定燒結機(球團)工序脫硝改造計劃,并督促鋼鐵企業于2018年年底前啟動實質性改造。各地級以上市要在2018年5月底前制定日用玻璃熔爐脫硝改造、改用電熔爐或者純氧燃燒計劃,201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
4、優化整合燃煤電廠
在保障供電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廣東省能源結構調整計劃,對超過機組設計壽命且不符合能效、環保、安全、質量等要求的燃煤機組實施淘汰替代,推進服役到期、服役時間較長及位于城市建成區的燃煤電廠優化整合和淘汰。
5、深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于2018年5月底前出臺《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各地級以上市按照省固定污染源VOCs監管系統要求全面開展排放調查,建立工業企業VOCs排放登記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級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啟動重點監管企業VOCs在線監控系統安裝工作;完成重點行業VOCs綜合排放標準編制工作,開展火焰離子化監測(FID)在線監測技術規范前期研究。完成典型行業VOCs最佳可行技術案例篩選,設立治理示范項目,推廣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實施VOCs總量控制,推動實施原輔材料替代工程,全面完成省級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并開展抽查評估;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專項檢查,加強對重點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管。
6、深化電廠污染減排
珠三角地區禁止新、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2020年年底前全省公用煤電機組(含循環流化床和W型火焰鍋爐發電機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理安排電廠年度生產和檢修計劃,最大限度減少秋冬季電力行業污染物排放。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在保電網安全、保電力供應的前提下,安排污染區域內燃煤機組按照最小運行方式運行、錯峰生產,優先安排區域外電廠頂峰生產。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8年起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全省禁止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鍋爐。推進珠三角10—35蒸噸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2018年6月底前,廣州、佛山、東莞、中山市制定實施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退出計劃。2018年9月底完成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訂發布工作,逐步推進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企業自備電站)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企業自備電站)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開展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行動,淘汰注銷不符合特種設備管理要求的生物質鍋爐,保留的生物質鍋爐必須配備高效除塵設施和視頻監控,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或優于現行天然氣鍋爐對應的排放標準,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50%的工作任務,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8、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按照國家要求完成鋼鐵、石化、有色金屬、陶瓷、磚瓦等5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并開展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個行業執法檢查,督促企業依法持證、按證排污,強化排污者責任。納入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控清單的排污單位,應在其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規定應急期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