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8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式出臺實施
日前,上海發布《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自2018年6月7日起實施。嚴!嚴!變嚴了!這將成為共識。不過,此次上海鍋爐排放標準最引關注的有兩點:1、2020年9月30日之前,鍋爐(燃氣鍋爐、燃煤鍋爐等)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低于150mg,而2020年10月1日之后,就要低于50mg。看似目前150mg較寬松,但是需要注意,若目前就有購置鍋爐的需求,現在就要按50mg的要求來執行。否則,購置之后使用不久便要對鍋爐進行環保改造,造成經濟損失;2、第二點要注意了,上海允許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但是其排放標準直接“一步到位”,生物質氮氧化物排放從目前開始就要執行50mg標準,較為嚴格。下面就來看看具體標準:
1、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在用鍋爐執行表1規定的排放限值。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用鍋爐(生物質燃料鍋爐除外)執行表2規定的排放限值。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用生物質燃料鍋爐執行表1規定的排放限值。
2、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鍋爐(生物質燃料鍋爐除外)執行表3規定的排放限值。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生物質燃料鍋爐執行表1規定的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