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進行全區燃煤鍋爐摸底行動
8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關于確保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節能減排攻堅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明為了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應全面完成在用燃煤工業鍋爐能效普查工作。
明確新建燃煤鍋爐的限制性要求,繼續做好新建鍋爐準入把關工作,認真執行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把好工業鍋爐產品生態能效關。詳細內容如下:
按照原質檢總局《質檢總局燃煤鍋爐節能減排攻堅戰工作方案》(國質檢特〔2015〕152號)要求,燃煤鍋爐節能減排攻堅戰應于2018年底全面完成。
為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又下發了《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確保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節能減排攻堅戰工作的通知》(特函〔2018〕2號),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各盟市質監局要結合近期召開的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回頭看”工作部署會議上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及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工作部署,在進一步嚴格特種設備燃煤鍋爐準入的基礎上,從即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再次開展特種設備燃煤鍋爐排查工作。
各盟市要按照附件2中的兩份表格填寫要求,對轄區內全部已辦理使用登記的鍋爐(即“監察系統”中所有已注冊的鍋爐,包括在用、停用、報停等)開展一次摸底排查,重點核查鍋爐實際使用單位、使用地址、使用狀態、加熱方式、技術參數、檢驗狀況等相關信息,根據實際情況督促使用單位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確保“監察系統”中數據準確,為進一步嚴格管控燃煤鍋爐打好基礎。
同時,對排查中發現的屬于《內蒙古質監局關于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部署的通知》(內質監監發〔2018〕55號)中應淘汰和已報廢的燃煤鍋爐,各盟市要督促使用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辦理注銷手續交回使用登記證。
使用單位未按時申請注銷的,由登記機關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以公告的方式注銷其鍋爐使用登記證,并及時變更“監察系統”中的相應設備信息,禁止已淘汰鍋爐移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