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發布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最新標準,2022年12月26日實施
2022-10-10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江蘇省地方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4385—2022,本文件規定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達標判定、實施與監督要求。適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氣和燃生物質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鍋爐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將于2022年12月2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