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征求意見稿)》發布
2022-12-07
嚴控煤炭消費增長,按照集中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中小型燃煤鍋爐、工業爐窯、民用散煤與農業用煤。嚴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以外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禁止將燃煤自備電廠放在工業項目中備案或在國家規劃外核準。
積極推進燃煤鍋爐和小熱電關停整合,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因地制宜采取煤炭替代技術路線。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逐步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