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陽:新建生物質燃料熱電聯產鍋爐將執行超低排放標準
近日,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沈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優化生物質燃料鍋爐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相應生物質燃料鍋爐環境管理工作進行了調整優化,新建的生物質燃料熱電聯產鍋爐將執行超低排放標準。
《通知》提出,全市范圍內可依法依規建設生物質燃料熱電聯產鍋爐,鍋爐容量應大于65蒸噸/小時。全市城市供熱規劃覆蓋的區域內,允許建設符合規劃的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在規劃確定的總容量范圍內,可對符合規劃的燃煤鍋爐實施等容量替代。城市供熱規劃未覆蓋區域內的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不限制容量。三環路以內區域禁止新建非民用供熱用途的生物質燃料鍋爐。三環路以外的建成區范圍內,可以安裝使用單臺容量35蒸噸/小時以上的非民用供熱用途的生物質燃料鍋爐;建成區以外區域,非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不限制容量。在已經實行民用清潔能源供熱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民用供熱生物質燃料鍋爐。對于屬地政府已經確定推行民用清潔能源供熱的區域,不允許新建民用供熱生物質燃料鍋爐。
此外,《通知》對生物質鍋爐排放標準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對于新建的生物質燃料熱電聯產鍋爐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得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二是對于城市供熱規劃覆蓋區域內新建的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以及城市供熱規劃未覆蓋區域的非建成區內新建65蒸噸/小時以上民用生物質燃料鍋爐,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城市供熱規劃未覆蓋區域的非建成區范圍內的65蒸噸/小時及以下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執行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三是對于三環路以外建設的非民用生物質燃料供熱鍋爐,位于建成區范圍內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位于建成區之外的執行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四是對于執行超低排放標準的鍋爐范圍之外,新建的生物質鍋爐采用生物質燃料氣化燃燒(帶獨立氣化設備)的鍋爐執行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現有生物質燃料鍋爐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將開展治理設施提效升級,并于2024年年底前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