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區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淘汰的補助資金下發
2017-11-16
北京昌平區實施的燃煤鍋爐改造及拆除的資金補貼以《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鍋爐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制定<北京市鍋爐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昌平區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及環保部和市環保局相關文件為依據,出臺了昌平區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為燃煤鍋爐補貼內容:
凡在昌平區內實施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并在改造中同步采取節能措施,且已獲得市級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除市屬全額和差額預算撥款單位),拆除的燃煤鍋爐每蒸噸可獲得區級補助資金5萬元,適用于2014年1月1日后驗收的改造項目。實施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的單位,拆除每蒸噸燃煤鍋爐可獲得市級和區級資金補助共計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