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淘汰拆改燃煤鍋爐優惠補貼政策
截至2014年底,浙江全省登記在用各類鍋爐約3.95萬臺,占到全國在用鍋爐總量的10%。其中,95%的燃煤工業鍋爐都是10蒸噸/小時以下的,數量多、容量小、能效低。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淘汰鍋(窯)爐3353臺,完成了國家下達的任務。
浙江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燃煤(重油)鍋(窯)爐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從政策、資金、價格、資源等方面對鍋(窯)爐淘汰改造進行綜合配套。今年6月底前,省政府將建立全省淘汰信息庫,像諸暨那樣,連同淘汰改造方式和燃煤鍋爐改造前后的照片一并錄入,作為考核驗收和核發補助金的依據。
2017年浙江省環保部門將積極推進燃煤鍋(窯)爐淘汰改造工作,重點把好4道“關”。一是準入關,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20蒸噸/小時以下重污染燃料鍋爐項目不得辦理環評手續。二是監管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三是倒逼關,對未按要求淘汰的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濃度或總量超標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都超標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四是考核關,強化對相關工作的督查。
浙江省政府近期明確,2015年、2016年、2017年對淘汰的燃煤鍋爐給予每蒸噸1.5萬元、1.2萬元、1萬元的資金補助。對于采用清潔能源替代的,省級部門還將有配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