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2018年哈爾濱燃煤鍋爐淘汰及清潔能源推廣資金補貼標準
為支持拆并淘汰燃煤鍋爐、推進清潔能源使用,近日,哈爾濱市財政局與市環保局聯合制定《哈爾濱市2018年拆并淘汰燃煤鍋爐推進清潔能源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依據《辦法》,對于淘汰燃煤鍋爐的單位,最高每蒸噸補助36萬元。
《辦法》提出的補助范圍和對象為:納入2018年燃煤鍋爐淘汰計劃,通過實施廢棄拆除、拆除燃煤鍋爐并入集中供暖熱網和改用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供暖替代,淘汰位于哈爾濱市9區燃煤鍋爐的供熱單位或鍋爐產權單位(省屬單位除外)。
1、非財政供養單位集中供熱并網補助標準為:對居民、居民與非居民混合供熱燃煤鍋爐,依據實際供熱面積,按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給予補助,實施聯網工程的供熱單位不得收取其他聯網費用。
對拆除現役非供熱燃煤鍋爐且不再新置鍋爐的工、商業企業,依據拆除鍋爐的噸位,按照2.8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
2、非財政供養單位改用清潔能源補助標準為:采用低氮燃燒等技術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燃氣鍋爐替代方式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12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采用低氮燃燒等技術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燃氣鍋爐替代方式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10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采用電鍋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36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
采用電熱膜、熱泵、太陽能等其他清潔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供熱鍋爐的,用于供暖的,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給予補助;用于生產的,依據原淘汰鍋爐噸位,按照36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采用加裝布袋除塵器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生物質專用鍋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4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以上改用清潔能源的,新建鍋爐噸位如超出原淘汰鍋爐噸位,按原淘汰鍋爐噸位計算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