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細則(2017)
比起夏季鍋爐治理,冬季的鍋爐攻堅任務更為艱巨,因為供暖季到來了。為此,根據國家和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太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綜合治理攻堅措施(53條),要求如下:
1、確立并實施空氣質量改善優先原則,把空氣質量改善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位置,全市工作服從服務于空氣質量改善。
2、凡不利于空氣質量改善的生產、建設、經營等活動,作出相應調整,影響突出的堅決停產或停工,優先保障省城空氣質量全面改善。
3、市區建成“禁煤區”。除太鋼、二電、垃圾發電廠和保留熱源廠外,全部實現散煤禁燒。
4、完成燃煤鍋爐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10月底前市區471臺和縣(區)建成區18臺燃煤采暖鍋爐實現清零。三縣一市149臺常年運行燃煤鍋爐實施“煤改氣”。12月底前,晉源、小店、東山、陽曲等熱源廠21臺燃煤鍋爐完成清潔能源替代。
5、完成城中村、農村、棚戶區清潔供暖改造。9月底前完成58個農村1.3萬戶“煤改電”,290個農村12.1萬戶“煤改氣”和1.98萬戶棚戶區清潔供暖改造。
6、完成城中村、農村、棚戶區整體拆遷改造。9月底前完成36個城中村2.4萬戶、14個農村0.4萬戶、36片棚戶區2.9萬戶的拆遷清零。
7、完成燃煤鍋爐提標改造。對暫不能實施改造的693臺燃煤采暖鍋爐,實施煙氣治理設施提標改造,確保9月底前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限值。
8、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對三縣一市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18萬戶居民,優先使用型煤、蘭炭、潔凈焦等潔凈燃料替代,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9、對“散亂污”企業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升級改造完成并經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對“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規取締,做到“兩斷三清”。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散亂污”企業的,納入環保督察問責。
10、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9月底前完成工業區無組織排放情況系統排查,建立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工業企業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10月底前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
11、控制企業粉粒狀物料無組織排放。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9月底前,太鋼渣場完成全封閉治理改造任務。
12、控制企業塊狀物料無組織排放。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采取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
13、控制企業生產過程無組織排放。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得有可見煙塵外逸。
14、控制企業物料裝卸運輸無組織排放。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控制企業綜合無組織排放。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
15、開展電力行業綜合治理。關停國電太原第一熱電廠4臺300MW機組。11月1日起,西山白家莊電廠、古交一一電廠達到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限值。
16、開展鋼鐵行業綜合治理。10月1日起,太鋼、美錦鋼鐵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17、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90家VOCs綜合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實施停產治理。272家加油站、12座儲油庫、378輛油罐車全部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且確保穩定運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加快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
18、煙氣排放自動監控全覆蓋。9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和磚瓦企業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做到全覆蓋、無遺漏;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
19、加快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10月底前完成鋼鐵、水泥、焦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12月底前完成平板玻璃、石化、電鍍等13個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處罰。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