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7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方案 燃煤鍋爐重頭戲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6省(市)政府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山東省根據本省情況制定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旨在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率和時間,確保完成環保重任。
治理目標:全面完成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指標。2017年,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7個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以國控站點數據統計,下同)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0%以上。
涵蓋城市:山東省17個設區市,重點是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7個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
(以下僅摘錄燃煤鍋爐治理相關細則)
3.加快處置“散亂污”企業。對已經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的原則,分類進行處置。列入淘汰類的,7個傳輸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其他10個城市于10月底前完成取締,要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限期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被環保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堅持邊整治、邊摸排,對新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并限期完成關停取締或綜合整治。
4.統籌開展“散亂污”企業集群綜合整治。各市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實行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7個傳輸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其他10個城市自11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嚴肅進行責任追究。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沒有達到總體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污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實現做大、做優、做強。升級改造完成并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
5.全面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任務。2017年10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分別完成5萬戶以上以氣代煤或以電代煤工程,其中,濟南市已被列入中央財政支持的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實質性進展。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以鄉鎮或區縣為單位,全行政區域整體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工作,集中資源,掛圖作戰,嚴禁攤派式在不同村莊零散開展工作。鼓勵其他10個城市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工程,提高冬季清潔取暖比例。
6.嚴格防止散煤復燒。已經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地區,各級政府要將其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嚴格禁止燃用散煤。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區散煤復燒。對已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并且沒有出現散煤復燒的地區,減少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納入總量減排約束性考核指標核算體系。
7.加強煤質監督管理。對2017年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散煤,積極推廣使用型煤、蘭炭等潔凈煤進行替代,同時開展農業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潔凈煤生產供應力度。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煤炭質量符合國家或地方煤炭質量標準。對已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縣(市、區)、鄉(鎮、街道),要創新煤炭管控機制,從煤炭銷售供應側著力,一律取消散煤銷售網點,嚴禁散煤流入。
8.全面排查燃煤鍋爐。各市要對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排查出的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要逐一登記,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從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完不成淘汰任務或弄虛作假的地區,嚴格問責。
9.全面完成燃煤小鍋爐“清零”任務。各地要結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要求,自我加壓,提高淘汰標準,擴大實施范圍,下更大力度淘汰燃煤鍋爐(含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2017年10月底前,濟南市全面淘汰轄區內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淄博、聊城2市全面淘汰轄區內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濰坊、濟寧、泰安、萊蕪、德州、濱州、菏澤7市全面淘汰轄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7市全面淘汰建成區和縣城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燃煤鍋爐方式主要包括取締關閉、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取締關閉燃煤鍋爐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各級政府要對照清單,逐一銷號。
10.推動鍋爐升級改造。7個傳輸通道城市燃煤鍋爐在改燃的過程中同步實現低氮改造。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燃煤鍋爐相應環保設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塵器或靜電除塵器、高效脫硫裝置、選擇性催化還原(SCR)或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等脫硝裝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企事業單位應全面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同時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系統),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狀況。2017年11月1日起,不達標或未達到相關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改造。
11.嚴格控制煤炭消費量。加快實施《山東省2017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行動方案》,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年內實現煤炭消費量凈壓減2706萬噸,爭取凈壓減3356萬噸,全省2017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38233萬噸以內。自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實施以來,未按照《大氣十條》要求實現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的新建擴建耗煤項目,采暖季實施停產。壓減的煤炭消費量要實施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
12.提前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在2017年采暖季前(2017年11月15日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關停淘汰32臺、157萬千瓦燃煤機組,淘汰的燃煤機組要實現電力解列或煙道物理割斷。(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2017年采暖季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壓減煉鋼產能183萬噸。
13.系統排查無組織排放情況。各市要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狀況摸底排查工作,重點是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要求企業及時準確上報存在無組織排放的節點、位置、排放污染物種類、擬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分行業建立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7個傳輸通道城市按國家要求將清單報送環境保護部和省環保廳,其他10個城市于12月底前報送省環保廳。
14.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各企業要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7個傳輸通道城市轄區內相關企業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其他10個市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
16.推動煙氣排放自動監控全覆蓋。各市全面排查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要組織相關企業按要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做到全覆蓋、無遺漏。7個傳輸通道城市在已完成現有高架源與國家、省、市、縣(區)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的基礎上,新增高架源要在2017年10月底前與國家、省、市、縣(區)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其他10個城市在已完成現有高架源與市、縣(區)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的基礎上,現有和新增高架源要在2017年12月底前與省、市、縣(區)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2017年10月底前,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磚瓦企業和燃煤鍋爐均應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其中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和燃煤鍋爐等應與省、市、縣(區)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磚瓦企業應與市、縣(區)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對鋼鐵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必須安裝煙氣自動監控設施的環節,各市要組織相關企業查漏補缺,按要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各市要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確保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責令停業、關閉。有效數據傳輸率達不到90%或一個月內行政區域多家企業超標排放的地區,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
17.加快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17年10月底前,全省各市全部完成電力、鋼鐵、水泥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省各市全部完成銅鉛鋅冶煉、電解鋁、原料藥制造、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
25.鋼鐵焦化鑄造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各市要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結合省環保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的全省鋼鐵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績效評估結果,根據各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按照國家要求的時限制定錯峰限停產方案。(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7個傳輸通道城市轄區內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均延長至36小時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區的焦化企業要延長至48小時以上。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濟南、淄博、濟寧、泰安、萊蕪、德州、聊城、濱州、菏澤9市其他鑄造企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設區市政府批準;電爐、天然氣爐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停產;各市按照《山東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要求,將轄區內鑄造行業錯峰生產方案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26.建材行業全面實施錯峰生產。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全省水泥企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含特種水泥,7個傳輸通道城市粉磨站2017年12月—2018年1月停產,其他10個城市不含粉磨站);濟南、淄博、濟寧、泰安、萊蕪、德州、聊城、濱州、菏澤9市的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以及7個傳輸通道城市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巖棉(不含電爐)、石膏板等建材行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按照國家要求報設區市政府備案。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建材行業產業特征,提出更大范圍錯峰生產要求。各市按照《山東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要求,分行業將轄區內相關企業錯峰生產方案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27.有色化工行業優化生產調控。7個傳輸通道城市電解鋁企業采暖季限產30%以上,以停產電解槽的數量計;氧化鋁企業限產30%,以生產線計;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有色再生行業熔鑄工序,采暖季限產50%;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政府批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7個傳輸通道城市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政府批準。(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各市按照《山東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要求,分行業將轄區內相關企業錯峰生產方案報相關省直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28.大宗物料實施錯峰運輸。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摸清產能與原材料運輸比例結構,結合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制定“一廠一策”的采暖季錯峰運輸實施方案。重點用車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物資儲備,合理安排運力,封存企業自有車隊中排放較高的車輛,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國四和國五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保證采暖季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運輸車輛比例達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環渤海地區港口集疏運車輛禁止進出港區(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除外);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各地要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