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年度目標:5248臺燃煤鍋爐
近日,浙江省環保局發布《浙江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計劃明確對燃煤鍋爐的淘汰、工業企業的治理提出了相應的目標和計劃。按照目標,2017年浙江省計劃淘汰5248 臺燃煤小鍋(窯)爐淘汰改造任務。同時規定,浙江全省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
加快淘汰燃煤鍋爐窯爐。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鍋爐、窯爐、熔爐、煤氣發生爐和茶爐;非禁燃區基本淘汰10 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窯)爐;完成5248 臺燃煤小鍋(窯)爐淘汰改造任務。
《浙江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主要內容:
1.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按計劃推進鋼鐵、水泥、玻璃、工業鍋爐等行業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完成鋼鐵聯合生產企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脫硫設施旁路取消工作。一爐一塔布置脫硫設施的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基本完成脫硫設施旁路取消工作,多爐一塔的基本完成脫硫設施旁路改造。所有規模4000 噸/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煙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杭州、寧波、湖州、嘉興和紹興市65蒸噸/小時以上(不含65 蒸噸/小時,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煙氣排放達到“超低排放”限值,10 蒸噸/小時以上、65 蒸噸/小時及以下的工業鍋爐,10蒸噸/小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的特別排放限值。
2.推進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治理。加強源頭削減,繼續推動企業采用低毒性、低揮發性、低VOCs 含量的原輔料,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優化過程控制,強化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連續密閉化生產的石化、化工、化學合成材料(含化纖)生產企業繼續按規范要求推行LDAR 技術改造,嚴格排查并在其他行業逐步推進LDAR 技術改造,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深化末端治理,以石化、化工、印刷包裝、工業涂裝、制鞋等行業為重點,大力推進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力爭全省2017年VOCs 重點工程減排量達4萬噸以上。
3.嚴格產業準入。加強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總量準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減替代制度,建立揮發性有機物削減替代制度。全省禁止新建20 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原則上城市建成區不新建以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城市建成區以外,以壓縮成型生物質為燃料的新(改)建鍋爐廢氣排放達到天然氣鍋爐排放限值要求。
4.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堅決淘汰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抓好《浙江省淘汰落后產能規劃(2013-2017年)》實施,力爭全年淘汰落后產能涉及企業1000 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