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市今年12月前要完成在用燃氣鍋爐低氮改造
2019-07-22
為有效減少氮氧化物排放、持續改善空氣質量,2019年7月17日,彭州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經科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召開彭州市在用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部署會,彭州市內使用燃氣鍋爐但未達到低氮燃燒標準的工業企業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此次會議。
1、低氮改造實施范圍
全市范圍內在用且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未達到30毫克/立方米的燃氣鍋爐(包括熱水鍋爐等非承壓鍋爐)。
2、低氮改造要求
通過實施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須達到30毫克/立方米,鼓勵實施電能替代。
3、完成時限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用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或電能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