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淘汰關停的煤電機組可作“備用電源”了!
2018-04-20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煤電應急備用電源管理指導意見》,《意見》提出:納入國家年度煤電淘汰關停產能目標任務的現役機組可納入應急備用電源的劃定;認定為煤電應急備用電源的機組,納入該地區年度煤電淘汰關停產能完成任務,并同時享受煤電淘汰關停產能最多不超過5年發電權等政策,不再享受容量替代支持政策。
煤電應急備用電源,是指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的可靠供應,在負荷高峰期運行或出現電力缺口、民生供暖缺口時發揮應急保障作用,其他時期停機備用的燃煤發電(熱)機組。
《意見》指出,應急備用電源機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納入國家年度煤電淘汰關停產能目標任務的現役機組;
(2) 機組各項指標符合能效、環保、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政策等要求;
(3) 對系統安全有一定的支撐作用,能夠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滿足電力熱力應急需求;
(4) 同等條件下,要先考慮熱電聯產和節能環保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