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發布,煤炭消費將大幅下降
根據《計劃》,到2020年,全國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五省(直轄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10%,長三角地區下降5%,汾渭平原實現負增長;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國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到55%以上。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1000億度以上。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重點區域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限時完成重點輸電通道建設,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京津冀、長三角地區接受外送電量比例比2017年顯著提高。
此外,將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重點區域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清潔取暖方面,《計劃》提出,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北方地區群眾安全取暖過冬。集中資源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積極推廣潔凈煤,并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